進入一段戀愛關係前,你們會觀察什麼指標?未婚和已婚出現暴力的親密關係事件層出不窮,不論是身體上、精神/言語的暴力,都會對另一方造成身體、情緒的傷害,伴隨著無助、恐懼、焦慮的心情,長期下來對於自身的健康有不良的影響,這種關係稱為親密關係暴力(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, IPV),就是我們常聽到的”恐怖情人”。
親密關係暴力有四種類型:
*身體暴力:任何形式的肢體侵害讓對方受傷。
*性暴力:在伴侶不同意的情況下,進行肢體上、言語、文字有關於性的行為。
*跟踨騷擾:掌控行踨、想知道任何通訊、社群的密碼,不必要的關注,讓對方產生困擾、恐懼、焦慮。
*精神的折磨:言語上的折磨,目的是在心理或情感上傷害他人和/或控制他人。
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一些社會案件,都和親密關係暴力有關,只是類型不同,四種類型分為身體、精神,還有兩種皆有的類型,情緒不穩定的人格特質,一下子很高興,一下子又易怒;把對方當作自己的物品,一旦對方要離開,恐怖情人哭求著別走,有些會以自殘的方式挽留;有些恐怖情人特質的人在追求對方時,會一直獻殷勤,想要知道對方的行蹤,對方明確拒絕,又會一直糾纏對方。
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指出下列幾個高風險親密關係暴力的指標
1.青少年及青壯年
2.低收入
3.失業
4.兒童時期遭到虐待或忽視
5.壓力、焦慮或反社會人格
6.有藥物濫用或青少年犯罪的經歷
7.敵對的溝通風格
8.參與過集體暴力
9.對性別有強烈刻板印象
10.非預期懷孕
11.沒自信
12.在家暴的環境中長大
在這幾個指標中,家庭教育、父母相處方式影響小孩的價值觀和人格特質;另一方面,經濟因素也是一個指標,長期失業造成低自尊;溝通風格總是貶低對方、有很強烈的性別刻板風格,認為什麼性別角色就應該做什麼事,也是恐怖情人的特質。
如果發生了怎麼辦?
1.慢慢的疏遠
恐怖情人雖然有不同的類型,但是一提分手,馬上會點燃怒火,如果沒有同居的狀態,循序漸進的遠離,出去都約在公共場合,絕不獨處。這是第一步驟,如果是同居或很棘手的話,就可能要進入第二步驟。
2.向警局報案、警方協助申請保護令;自己向法院聲請
保護令的範圍很廣,是為了擴大保護範圍,前配偶、前男女朋友都包括在內,受到身體、精神和經濟的侵害(ex:拿走提款卡),受侵害的一方提出證據,法官會視被害人聲請的內容,禁止加害人有騷擾、跟蹤、接觸、通話、非必要聯絡;必須遠離被害人住居所、工作場所...。
上述高風險指標不必然就會成為恐怖情人,但是遇到恐怖情人知道怎麼保護自己最重要,有方法就不會心慌,不必自己一個人承擔,把狀況告訴可以信任的人,一起度過這場風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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